本报讯 (记者钟达文)日前有自称是交警协管员的网友在某知名论坛发帖表示,深圳城市管理局已经决定拆除遍布深圳大小马路的交警太阳伞。
昨日,市交警局对此事作出回应称,交警部门按照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需要,已经责成制作单位把这些太阳伞全部拆除,并将在未来申请专项经费,制作交警专用太阳伞。
前日,一名署名“风吹日晒”的网友自称是个普通的深圳交警协管员,他在深圳某论坛发帖称深圳城市管理局将拆除其“头上的保护伞”。“以后执勤就要经受日晒雨淋了”。
据悉,这种商业味甚浓的太阳伞始于2006年,当时罗湖交警大队委托深圳市某公司常年策划、设计、制作交警专用太阳伞,按照当时的约定,太阳伞将印制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内容,并可适当发布商业广告。此后慢慢推广到全市各大路口。然而城管部门则认定,此举属于未经审批非法发布户外广告,应予拆除。
不过深圳市交警局昨日却表示,太阳伞上的企业广告都是由制作单位按程序自行报批的。记者昨日尝试拨打该公司的电话,不过截至记者发稿为止,公司方面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应。
市交警局还进一步解释,由于深圳热天和雨天较多,为了给执勤交警和路人遮阳避雨,深圳交警一直允许在深圳路口使用由“社会热心企业”赞助的太阳伞。目前,深圳交警局决定将在未来申请专项经费,制作交警专用的太阳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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